对于这样一个杀人犯,我可以认同大众对其遭遇的同情,但我无法认同对其行为的美化,乃至颂扬。司法不公,执法粗暴,这些都不能成为滥杀的理由。中国人的英雄观很嗜血很变态,李逵一板斧劈了四岁的小衙内,武松把张都监家中丫鬟仆妇都杀光了,杨雄把老婆肢解了,这就是中国式的英雄好汉!民众的体面说辞是“他们都是被逼的”。梁山好汉是被官府逼的,杨佳是被体制逼的,那么,谁是该死的?幼童该死!妇女该死!警察该死!只有好汉不该死,好汉是拿来顶礼膜拜的。
对于杨佳杀人的动机,最普遍的说法是在维护生命的尊严。以剥脱他人的生命的方式维护自己的尊严,这事怎么看都有些讽刺。对生命尊严最严重的践踏莫过于杀戮,一个对旁人的生命极端不尊重的人说什么生命的尊严,也太扯淡了吧。早些年北京还出过一个冷血的杀手,杀了15名警察,他说过这样一段话:“如果法律判我20年,我出来杀成年人;如果法律判我无期,减刑后我出来年纪大了,没能力杀成年人了,我就杀孩子,到幼儿园去杀,能杀多少杀多少,直到杀不动为止。” 想想看,如果他们杀的不是警察,而是平民和孩子,你们又该怎样去评价?以这样偏执扭曲的性格,谁都可能成为他们刀下的冤魂,警察或平民,一念之间耳。
十步杀一人,千里不留行。这种血淋淋的豪侠意境,不要也罢。
两千多年以前,刘邦跟关中父老的约法三章中就有“杀人者死”这一项,足见杀人这种行为历来不被宽恕。现如今当大多数人都在为杀人如麻的歹徒呐喊欢呼的时候,这个社会的公民价值观混乱畸形的程度已经令人发指了。网民是个很奇怪的群体,他们对范跑跑义愤填膺,对家乐福群情激奋,对奥运会莫名期盼,对杀人者顶礼膜拜。王小波说,低智,偏执,思想贫乏是最大的邪恶。这三点,正是网络上某些群体的共性。
写了这么些,无非阐述一个简单道理: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是邪恶的,是该被谴责的。如果你非要忽视基本道德底线,颂扬暴徒。那么,套用朔爷一句话——跟你们这帮孙子我还真说不着!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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